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为了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我国各地基本上都依法设立了该基金。并且,每个地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金来源不尽相同。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呢?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
一、 从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的之一,为每年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 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二,为相关部门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 救助基金孳息
救助基金会产生一定的孳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三,就是前面所说的救助基金孳息。
四、 依法追偿的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之四,为基金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五、 社会捐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之五,为社会向基金管理机构捐助的款项。
六、 财政补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之六,为市人民政府按照在渝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交强险交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七、 其他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之七,为其他合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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