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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外交通事故需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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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发生事故的车辆产权属于外国人。在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未处理完交通事故,请求公安机关不允许该肇事外国人出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因为一旦该外国人出境,很难保证该外国人会自愿回到中国处理完该交通事故,而一般基于主权原则,我国有关部门又不能轻易在别人的国土上抓人,所以,为了以防自己利益得不到保障,多建议要求公安机关不允许该肇事外国人出境。

      2、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外国人的财产状况,一般我们都难以掌握得清楚,对于那些在中国有财产的外国人来说,我们就应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以防这些外国人转移财产到国外。如果外国人在交通事故处理完之间就把财产转移到国外,那么就不利于受害方赔偿权利得到实现。

      3、对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因为他们又是一群更特殊的外国人,所以对于他们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就更有特别规定,更需要我们对此进行特别关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2条第3款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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