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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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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与一般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一致,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具体到交通事故案件中,书证一般是指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物证是指如交通事故中损害的车辆、其他财物;视听资料如道路上的电子眼记录的事故实况、当事人拍摄的事故现场状况等;鉴定结论一般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法律对各种证据种类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具体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应该如何保存和收集证据呢?

    首先,当事人要有一个证据意识。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手忙脚乱而不小心丢失证据,或是有一些不能保存很久的证据由于当时没有保存好而在以后需要用到时找不到了。当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心情慌乱或悲伤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想在之后索赔时更加顺利,应该尽快保存和收集好相关证据。

    其次,收集证据要全面、仔细,收集到的证据越详实和全面越有利于法院采信。收集证据是一个比较繁琐跟复杂的过程,尤其交通事故案件中,不仅要收集和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还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等等证据材料,因此,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流程,应该及时咨询法院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

    最后,当事人收集证据一定要通过合法形式进行,证据采集方式如果不合法的话,有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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