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管辖部门作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江门市各地发生交通事故,具体的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的规定,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如果没有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则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该规定,江门市各地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呢?
江门市划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个区,以及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四个县级市。如果这些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管辖部门为:
一、事故发生在蓬江区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蓬江区的,该交通事故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区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管辖。
二、事故发生在江海区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江海区的,该交通事故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管辖。
三、事故发生在新会区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新会区的,那么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区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管辖。
四、事故发生在4个县级市的
由于这些地区属于县级市,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管辖,分别为:台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平市交通警察大队、鹤山市交通警察大队、恩平市交通警察大队。
五、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的,由于高速公路的情况较特别,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辖:即江门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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