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兼工伤认定 • 正文

单位组织旅游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单位组织职工旅游如今已是很多企业固定的一项福利,但如果员工在旅游中不幸遭遇车祸受了伤,这种情况下员工的人身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小编最近收到一位名叫小花的留言,她最近就因为在公司组织的旅游中受伤这件事一直在烦恼,究竟怎么一回事么?下面一起去看看:

      【留言详情】

      据小花介绍称,其是深圳市某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该公司于10月21日组织了为期3天的外出旅游活动(费用公司全包),旨在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增加团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本来与同事外出旅游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但是旅途的第一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包括小花在内的好几个同事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其中小花的伤势较为严重,为颈椎骨折脱位。当地交警部门到达现场,认定肇事车辆及旅游大巴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目前,肇事司机方与旅行社的理赔已经在进行中。

      小花在住院治疗期间,全是自己垫付的费用,小花认为她在公司组织的旅游中遭遇人身损害,属于工伤,公司作为组织方、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其责任。为此,小花一直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却总是持敷衍的态度。

      【分歧意见】

      针对小花的遭遇,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第一,公司在工作期间组织员工出外旅游,属于在工作时间范围内;第二,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旨在促进交流,加强团队凝聚力,也即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是工作的需要。因此,小花此次在旅途中遭受的损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小编意见】

      小编赞同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从公司组织旅游的时间来看,10月21日为工作日,公司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与组织全体员工出外旅游,是单位的决定与行为,属于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小花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第二,从公司组织旅游的目的来看,该公司组织员工出外旅游的目的旨在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增加团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换句话,该次外出旅游活动是该公司为未来工作的准备与需要,是工作的延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也属于“因公外出期间”。也即,小花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

      综上,小花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外出遭受人身损害的,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小花在此次事故中遭受的损害应认定为工伤。

      ★温馨提示: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赔偿主体众多且当事人在车祸中极有可能构成伤残,当事人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索赔事宜。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