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认定问题 • 正文

特种车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摘要:特种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由于特种车的驾驶人属于在执行公务人致人损害,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上述的特种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一些警匪片中,经常看到警察在追捕逃犯的时候,会在警车上安装报警器,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让行,以便于警察执行紧急任务。画面上一些追逐、飚车场景总会获得影迷的喝彩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种车在行驶“优先通行权”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1)必须实在执行紧急任务时;(2)可以在车顶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提醒其他道路通行者;(3)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的下,才能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优先通行。



       那么,如果特种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赔偿问题呢?

       如果特种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使用“优先通行权”,比如超速驾驶、任意切换行驶路线等,此时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发生碰撞的,事故认定中应属于无责任。但是,如果特种车的驾驶人未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道路优先权”致他人损害、财产损失的,因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事故责任。

       特种车同样属于机动车,其应该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由于特种车的驾驶人属于在执行公务人致人损害,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