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需要特别注意的案例,法律有规定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按交付时起取得转移所有权;作为动产的车辆、船舶除外,即车辆、船舶要求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就是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转移所有权,那么出了事谁来负责呢?
现实生活中,因为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或是交通肇事纠纷,或是法院执行时涉及的权属纠纷问题如两方在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之前,受让人使用机动车,受让人不幸的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归属纠纷,转让人与受让人很可能因为这个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而相互推诿责任。而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j具体如下:
(一)一人做事一人当
机动车的转让是经过了合法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确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超过的那部分则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人出错,共同受罚
受让人驾驶的机动车属于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际支配人,使用人及前手受让人)[仅仅是所有的转让人,理解: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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