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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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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车与车的交通事故,我方是主要责任,本来在交警的参与下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现在对方以身体不适为理由不同意调解,然后现在双方关系比较僵,我需要自己先到交警队跟交警沟通一下么?我朋友建议我提前过去找下交警说明下情况,说万一以后打官司了也能证明我们态度比较积极。请问律师有这种必要么?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中的调解协议虽然在交管部门的参与下产生,但其本身不与法院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若一方不予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不得要求交管部门或是法院等部门对对方强制执行。根据《交通安全法》74条的规定,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未能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可知,不履行调解书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您们也可以通过交管部门向对方交涉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关内容,但交管部门没有这个法定义务也没有强制对方履行的权利。如果确实的您方与对方不能达成一致,也即私下和解和调解都不能解决事故赔偿争端,那么您们只能待对方起诉后与对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        

在车与车的交通事故中,赔偿需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各方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共同承担。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重,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较高,建议您们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到事故的赔偿中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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