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治疗费20万,由车主垫付,交警认定书是:责任未明。现在伤者无一分钱全由车主垫付,后续治疗费用还需很多,车主无力垫付。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因责任未明,只垫付了一千元。 所以我们想知道:肇事方可不可以向保险起诉?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肇事方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各种原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需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本案中,不能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无法落实而保险公司就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或是仅承担很少的赔偿,此时,您可以直接依据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对保险公司进行履行合同之诉,也可以是受害人为原告以您和您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诉讼。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存在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被告或是诉讼第三人,保险公司都在其依据法律规定或是保险合同内容规定的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超过部分不予赔偿,超过的部分可由法院确定适当的比例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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