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诉讼程序 • 正文

缺席判决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缺席判决在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有一方当事人在开庭时没及时出庭,但是人民法院对于其之前提供的一些合法、有用的证据、意见还是应该要采纳。而不是一概否认未出庭当事人,换句话说人民法院根据现有掌握的证据,如果未出庭当事人胜诉的话,也应该判其胜诉,而不能因为其未出庭而改判败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可知,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