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诉诸于公家,也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相关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一方(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
我们说诉讼途径之所以好,甚至于在有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采取诉讼的途径才能合法、合理、公正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一、诉讼途径依法进行
实体上: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赔偿项目的内容、赔偿项目的计算、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都将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给各方一个最为客观的标准,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任意约定。一般来说,诉讼得到的赔偿项目较多,得到的赔偿款也较多。
程序上:诉讼将严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诉讼程序法进行,在程序上保证各方充分的行使自身权利。
二、诉讼得到的赔偿权利有强制执行力
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将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接受履行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判决书或是调解书还具备长期的证据效力
拿后续治疗费来说,如果没有在第一次索赔时主张,对于将来实际发生的,第一次主张权利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将成为再次诉讼的重要证据,一旦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将可继续获得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四、在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协商处理事故赔偿时,诉讼是唯一的最后一道屏障
民事纠纷如果得不到处理,必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诉讼,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可以使得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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