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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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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案件中关于证据的一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无论是致害人一方提出主张(致害人一方更多的是提出抗辩的主张),还是受害人一方提出主张(主要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张),都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

     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类型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管事故中的证据包括下文所说的几种类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致害人,当事人陈述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所说的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相关的内同,可以作为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证据。

     2、书证

     书证,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可以以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物证

     物证,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是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留下的车很等可以以其外形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记录现场证据留下的照片、录像等电子证据。

     5、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比较好理解,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一旁路过的见证事故发生整个过程的路人等。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个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专业问题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报告。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所做的伤残鉴定。

     证据具有法定性,不是任何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能按照以上法定的证据类型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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