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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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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该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当事人也一样要缴纳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在内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诉讼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不过由于诉讼是个复杂的过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不再是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而是由其他相关主体自行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诉讼费用不是由败诉一方承担,而是由相应的其他主体承担(包括原告等):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



      我们知道结案的方式不仅包括法院判决这一种方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也是结案方式之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当事人起诉,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事故当事人各方之间达成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的,也无所谓胜诉与败诉一说,因此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上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自行负担。



      3、申请再审的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等原因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因此缴纳的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人本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根据败诉一方承担的原则由败诉一方承担(对于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自行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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