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结局损害赔偿纠纷。但是,受害人在通过诉讼解决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注意哪些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受害人应当向享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索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享有管辖权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主要由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诉案件。因此,本文主要阐明是,在北京市哪些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诉案件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中级人民发运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及时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实践,可知以下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海淀区
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诉案件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石景山区
由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门头沟
门头沟是北京市的一个区域,门头沟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不服审理结果的,可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延庆县
延庆县属于北京市郊区县之一,延庆县人民法院对在其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享有管辖权,其审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上诉案件,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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