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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两个管辖法院起诉由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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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为不同地区的情况,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受害人向两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谁管辖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管辖法院的,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提起诉讼索赔。但是,如果受害人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时候,就由不得受害人进行选择了。所以,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了解清楚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再进行分析,看看哪个管辖法院对自己进行诉讼是最有利的,就选择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选择两个法院诉讼,最后只能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就得不偿失了。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后,应当冷静地分析情况,看看如何能够挽回损失。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无法镇定地面对的,不妨委托代理,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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