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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进行两次治疗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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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如果因为伤势严重进行了两次治疗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本文所说的两次治疗,指的是在索赔程序开始之前进行了两次治疗,而非治疗终结后的二次治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自然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受害人人身遭受损害,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伤害时没有发现,后来经过检查确诊并且可以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受害人在进行索赔前因为伤势严重分别进行了两次治疗的,如何确定赔偿诉讼时效呢?根据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的规定,该受害人的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但是,该从什么开始计算呢?法律规定伤害不明显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受害人进行了两次治疗,那么必定是因为伤势严重,只有在最后一次治疗后才知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伤害。所以,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次治疗确诊时开始计算。

      根据前面所述,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两次治疗的,从最后一次治疗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其实,在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例子,法院对于进行两次治疗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是支持从最后一次治疗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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