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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动车商业责任险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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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商业责任险不同于机动车交强险,我们在此有必要解释下什么是机动车商业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以免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为不了解汽车商业险而损失了部分权益。以下由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为您分析。
   
     机动车商业责任险一共有4个赔偿原则,分别是:
   
     一、绝对免赔率的赔偿原则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汽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可以在保险理赔的赔偿金额内实行绝对的免赔率。
   
     但是,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也会提供不计免赔险的附加险,可供被保险人付费购买。
   
     二、财产的赔偿原则
   
     这项财产的赔偿原则非常需要我们留意,因为根据这一原则,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第三人及机动车驾驶员与乘客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只支付保险理赔有关财产方面的损失,并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
   
     正因为机动车商业责任险并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我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样更能保障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人的权益。
   
     三、一次性的赔偿原则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责任险进行过保险理赔后,对于交通事故第三人和驾驶员及乘客如果再有任何赔偿项目的增加,保险公司都会拒绝再度赔偿。
   
     四、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保险公司不会对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以上就是机动车商业责任险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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