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
时间:2014年2月15日。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逢江区建设路路段。
起因:当天陈某在建设路路段过马路,胡某违规驾驶机动车将陈某撞伤。
伤情:陈某受伤后被送往江门市人民医院治疗,根据2014年4月28日江门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陈某的出院诊断为:1、右股骨骨折;2、右大腿皮肤撕脱伤,建议陈某休息3各院,并在医师指导下行右下肢功能锻炼。
责任:江门市公安局逢江区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胡某引起,由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诉讼的提起:
陈某因为本次交通事故遭受了较严重的损害,但是相关赔偿义务人并没有就陈某的损害进行赔偿。陈某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委托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张律师代为诉讼。经过统计,陈某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工位54684.5元,张律师遂代张某向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赔偿损失54684.5元,并由胡某承担诉讼费。
案件的调解结果:
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我方张律师综合案件整体情况,在保障陈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认可了法院参与下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确认原告张某可获赔偿金数额为52000元人民币,并胡某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把赔偿金支付于张某。
简析:
诉讼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诉讼过程中,法院往往会根据案件情况要求调解,原被告可自由选择。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作为原告,可以在律师的参与下与对方进行调解。调解不仅可以减少索赔成本的支出,还能使受害人尽快地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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