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成功案例 • 正文

保险公司定损偏低,受害人可另行评估获赔(上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李某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案情:      

2014年7月某日,原告李某驾驶的轿车与被告赵某驾驶的轿车在南北高架某路段发生了碰撞,事故经交管部门的认定,赵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赵某车辆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平安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核定修理费为人民币8500元。李某认为修理费偏低,自行将车辆在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进行了评估,确定损失为28100元。

 李某诉讼请求:      

请求车辆修理费28100元、评估费88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赵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0000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限内。李某自行委托评估车辆损失28100元,并在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花去了28100元。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车辆维修费28100元;      

2、评估费880元由李某承担。      

3、对李某律师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上海)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的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知识点为:保险公司的定损是否受害人一方就需要认可?事实上,保险公司定损又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理赔,存在徇私的嫌疑。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保险公司定损太低,可以委托专业的车辆评估机构进行定损评估。本案中,李某不服保险公司的定损,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定损,实为明智之举,并最终为自己多争取了近20000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若受害人对车辆维修有更多疑问,可拨打上海车辆鉴定专业律师咨询热线:400—1122—16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