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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行协/司鉴协印发《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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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行协/司鉴协印发《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市司法鉴定协会(联络组)、各司法鉴定机构:

2018年12月13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召开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浙江省省司法厅、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相关处室负责人与部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省涉保司法鉴定工作,挤压“司法黄牛”生存空间,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市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达成共识。现将《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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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浙江保行协/司鉴协印发《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附件

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深化2017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精神,将会议共识形成可运作的行业间工作机制,2018年12月13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在杭州召开2018年度涉保司法鉴定座谈会。会议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联手打击“司法黄牛”,促进行业间定期交流等方面达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认真做好司法鉴定通知、到场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涉保司法鉴定时,应当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履行通知义务,除规定的5种情形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外,还应对省内跨地区鉴定的案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被通知的保险公司应派员到场。连续5次通知保险公司不到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报告省司法鉴定协会,由省司法鉴定协会告知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积极推广司法鉴定预约制度,告知伤者预约鉴定的途径与方法,提高预约鉴定的效率与比例。预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至少提前1天通知保险公司指定的联系人;非预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提前2小时通知保险公司指定的联系人。

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本地的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即可二是本省跨区域的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可通过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的平台,转通知或直接通知该保险公司,也可由本地保险公司代为到场

保险机构对是否通知到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司法局反映,主管部门调查时,由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明材料,承担举证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不能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按未履行通知义务论处。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公司不遵守通知到场等违规行为,可定期、不定期向省保险协会反映。

司法鉴定机构在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过程中,如经双方充分沟通,保险公司不派员时,也可视作为已到场。

二、明确保险机构人员在司法鉴定现场的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要为保险机构到场人员见证检验鉴定过程提供便利,保险机构人员到场后应尊重司法鉴定人独立执业的原则,遵守司法鉴定流程和规则,见证司法鉴定检查过程,了解伤情,与司法鉴定人及伤者方交流沟通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仅代表到场,检查记录表应归档保存。保险机构的现场查勘、人伤跟踪等书面材料可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便于鉴定时参考。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见证时,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区域内,不能对伤者检查、测量、拍照等,不能妨碍正常的鉴定秩序。

司法鉴定机构对整个检查鉴定过程应有清晰的视频记录,检查测量数据应客观准确,双方签名的数据记录表可从视频材料中查获和提取对无法提供视频材料的,保险机构可向当地司法鉴定协会或司法局投诉。

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如原告提出撤诉,司法鉴定机构尚未进入检查鉴定环节的,可以将案卷直接退回给法院。如已对伤者作过检查,并起草了鉴定意见书的,应留存归档以备查用。

三、统一鉴定意见书使用的认识

司法鉴定机构应严把鉴定质量关,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保险机构应客观公正地使用伤残鉴定结果,按照保险条款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涉及器官切除、肢体残缺等器质性损伤的,保险机构应依据鉴定结果按照保险条款给付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

双方应将司法鉴定意见及赔付结果分别通知伤者,为伤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努力消除“司法黄牛”通过不对称信息非法牟利的空间,对无法通知到伤者而只能通知其受托人的,若受托人曾多次作为不同案件受理人接收鉴定书或赔付决定书的,双方应及时互通情报并提示风险。

四、关于异地鉴定的处理

保险机构对于省外司法鉴定机构来省内进行鉴定的,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审准则的异地设立机构与受理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异地违规鉴定的情形,保险机构应向当地司法局或该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司法局投诉。

省内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进行跨地区鉴定的,保险机构有权根据相应的举报制度,向管辖司法鉴定机构的当地司法局投诉

五、建立行业间定期交流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重大疑难问题定期研讨制度,共同推进行业间协作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参加代表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司法鉴定协会代表由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和惩戒维权委员会指定。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具体日期以会议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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