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制度依然是一种刑法制度,虽然在缓刑期间不对犯罪分子实施监禁,但是在缓刑的考验期限内,会有公安机关考察并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是基层组织的配合监督,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是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视情节的大小,法院会撤销缓刑,并判决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在浙江省,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之相关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 那些因饮酒后、吸食毒品等驾驶机动车致使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的;
2. 因没有驾驶资格,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死亡1人或是重伤≥3人的;
3. 以下三类情形曾出现的,不得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分子曾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3)犯罪分子曾因交通违规被行政拘留处罚的;
4. 犯罪分子有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作弊行为出现的;
5.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1人或是重伤大于等于3人,并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
(2)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
(3)犯罪分子驾驶安全设施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犯罪分子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5)犯罪分子严重超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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