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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与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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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因此,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负有救治伤员的法定义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履行救治义务而逃跑就构成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逃逸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处罚相当严格。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即没有因为肇事者逃逸而导致受害人死亡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为肇事者逃逸使得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的“致人死亡”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因此直接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论处,致人死亡的情形应当作为本罪的量刑情节。
   

那么,积极逃逸行为则不同。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又采取积极行为,从而导致伤者死亡的就是“积极逃逸行为”。这里的“积极行为”可能是将伤者带至荒郊野外、人烟稀少的地方使得伤者不易被发现、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或者事故发生后再倒车将伤者轧死,这些行为已经突破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积极行为涉及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有两个行为,且两个行为分别符合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数罪并罚。如果肇事之后不顾周围群众的拦阻,开车逃逸又撞死撞伤其他人的,因其逃逸行为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也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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