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肇事逃逸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定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情形。
 

      根据此条文,很多人理解为,只要发生来交通事故,驾驶人逃逸的,就一定会被判刑,并且会判得比较重。但是,其实不然,关键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只是轻微擦碰,没有人员伤亡的,亦不存在重大财产损失的,即尚未构成犯罪的,就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关于肇事逃逸的规定。而是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中第99条和第101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虽然交通肇事者逃逸,并不必然触犯刑罚,但在行政处罚方面,仍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罚的程度要重的多。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严重的,此时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处罚力度比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要重。
 

      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将会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综上,无论交通事故的发生最终是否会涉及刑事处罚,但是逃逸行为均无一例外地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