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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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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逃逸,指的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或者其他原因,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并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一般情况下,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一、当事人不离开事故现场可能会遭受人身伤害的

     如果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事故现场是因为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在离开事故现场后已经及时报警的。有些事故现场的人员确实可能会因为激动而做出伤害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在逃离现场后及时报警的, 不认为是逃逸。

     二、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虽然其存在离开的行为,但是如果其主观上并不知晓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不存在逃逸的故意,就不构成肇事逃逸了。但是,当事人须提供证据证明。

     三、达成协议后离开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选择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后,一方反悔并报警的不属于逃逸。因为协议书是双方一致达成,一方反悔并报警的, 应属于对损害赔偿协议书不满意。双方可以一同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当事人受伤需要救治离开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可能造成肇事当事人受伤,需要立刻去医院进行治疗。当事人因而无法报警的,应当不属于逃逸行为。

     五、为抢救伤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能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在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后离开事故现场,并且及时报警的,主观上并没有躲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不属于逃逸行为。另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害人送医院抢救后,确实因为筹集医疗费等费用离开医院,经过受害人或其家属同意,将自己的真实信息留下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返回的,说明肇事人并不是想逃离,也不属于逃逸行为。

      以上情形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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