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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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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园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根据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在公园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是否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公园是工人休闲娱乐的场所,并不属于“道路”范畴,即不涉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问题,更谈不上涉嫌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公园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应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必须得满足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而是否涉及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律法规,则看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即需要满足“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要求。

       因此,在公园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虽然有“车辆”的这一要素,但是公园并不属于“交通道路“范畴,即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其他罪名定罪处罚,比如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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