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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搞清楚交通事故达到什么程度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的分类(注:此处所讨论的交通事故不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每个等级的具体标准是:
(一)轻微事故:是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二)一般事故:是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三)重大事故:是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为数为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四)特大事故:是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可知,常规情况下只有重大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也有例外情况。
综上所述,轻微交通事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一般事故”作为交通事故罪在常规情况下的例外情况,符合最高院解释规定,依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注:属于一般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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