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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刑后还要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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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初李某开着自己所有的小轿车去公司上班,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置受害人不顾随即逃回老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

     前不久李某又收到法院送来的死者家属关于民事赔偿的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交通赔偿项目共计87万元。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肇事者已被刑事处罚,能否免除肇事者的民事责任?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肇事者因交通肇事被刑事处罚的,受害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者仍需要承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损害赔偿;被害人或者近亲属也可在刑事为诉讼外,对犯罪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李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适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民事赔偿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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