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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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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出租车致害的不在少数,或是出租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或是出租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出租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一般性的机动车致害特别之处在于赔偿主体的问题上。

      出租车的运营一般为挂靠运营,此种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的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司机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时,可以成为赔偿义务的连带主体。如果是诉讼起诉的,受害人即可以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的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为被告,起诉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

      在赔偿的标准问题上,出租车的赔偿标准与一般性机动车致害赔偿是一致的,赔偿项目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确定。具体的赔偿计算上,可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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