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索赔时可依照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事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的类别以及赔偿标准的内容进行明确。
在一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件中,死者家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 可以请求侵权人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天津市农民工作为死亡受害人与城镇人赔偿的区别集中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其他并无大异。
♠ 其 中: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仅计算5年。当死者为农村户口时,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也即: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由伤残级别或是否死亡,从10%到100%不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仅计算5年。当死者为农村户口时,用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特别提醒:
对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计算上述两个项目时,需注意农转城问题。天津市居住超过1年以上且有收入的,可以主张城镇标准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
死亡案件,家属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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