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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一个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母亲受到伤害住院治疗,现在刚刚康复出院,但脸部有疤痕,医生说是可以构成伤残等级,让我们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我想知道精神损害赔偿有具体标准吗,脸部有疤痕可以构成伤残等级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有标准,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0条明确了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时需要参考的因素。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言,法官需要参考的因素包括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赔偿人的经济能力、法院地的经济水平、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等。
其次,对于脸部有疤痕的残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对于十级伤残的标准,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的即具备构成十级伤残的条件,但是否构成具体需要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确定。既然您母亲已经康复出院,可以尽快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等级。
对于脸部有疤痕的受害人,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影响了日常的正常生活,从而导致精神伤害的,即使不构成伤残,受害人也可以向对方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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