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于2013年11月23日上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孩,撞倒,医院第一次检查:小腿挫伤多处,怀疑尾骨骨折?,第三次检查,照片尾骨第四节骨裂,到9月30日伤者家属提出挫伤最轻的左小腿无力,做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小腿副骨骨折,但已张好不碍事,现在伤者提出:有伤痕,要美容费治疗和精神损失费,6-7万元,保险公司能赔偿吗?我的车是新车,保险是上的全项的,我需要赔偿吗?谢谢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明确,保险公司依照事故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在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因为您是全险,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您在本案中驾驶机动车辆将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女孩撞伤,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也即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行人一方对事故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使行人机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也得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事故认定书没有出来,您可待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确定相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项目依照《解释》的规定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存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即使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如果对方有毁容伤害造成精神痛苦的,将有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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