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租了辆车,追尾了别人,发生了车与车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车损,对方还有人员伤亡,交管部门认定责任为对等责任,该怎么办,维修费什么的?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各方都有保险的,那么应该实行保险互陪,一方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机动车的损失,保险赔偿限额不够的,才会在各方之间产生赔偿比例的问题。本案中,如果您租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而只是您因自身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对于赔偿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9条之规定,即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发生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您的车辆损失应当首先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包括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而对方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可以先向您的租车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够赔偿的,按照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有固定的理赔流程,您们只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事宜,就可以拿到赔偿款。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如果车辆有商业险的,加上商业险,损失不大的话。一般可以全部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而不需要您本人支付任何费用。当然,您租车的时候应该有与车辆所有人有签订租车协议,如果租车协议有相关的规定,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您可以依照租车合同与租车者协商因事故发生的涉及车辆赔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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