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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两种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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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是依据受害人居民身份的不同身份分别适用的损害赔偿标准。在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何呢,且看下文简述。



      一、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标准适用的计算数据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性支出。在上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司法实践中及相关规定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属于以下人员的,适用上海市城镇标准获赔:



      1、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2、在城镇居住满1年并有来源于城镇的主要收入的农村居民;



      3、就读上海市大学,其户籍为学校集体户籍的大学生。



      二、上海市农村居民标准



      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农村居民标准适用的计算数据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一般而言,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不符合转化适用城镇居民条件的情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适用上海市农村居民标准获赔。



      综上所述,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主要看受害人的居民身份,此外,还要注意是否存在农村居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的特殊情况,符合情况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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