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将原来的闯红灯扣分分值从3分提高到了6分,加大了处罚危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对行人闯红灯的罚款从以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改为“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更是引起了当地市民和网友的广泛关注。
在深圳,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更不知道要罚钱。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通过上面两个法条可以看出行人闯红灯确实是违法行为,应该接受警告或罚款处罚的。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却很少人知道其违法性,更加谈不上受到警告或处罚。行人闯红灯有了立法规范却没能得到很好执行,使得法律规范成为一纸空文,执法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原本20元罚款都没有执行的情况下,突然提高罚款数额难道就可以执行了吗?”这是很多人的疑问。立法机关之所以提高罚款数额是旨在提高行人的违法成本、实现社会公平,进而形成良好的道路通行效率,立法完善后,执法机关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避免将法律法规停留在纸张上,同时还应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守法。
有人指出,深圳在交通方面的配套设施还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深圳红绿灯的周期设置、过街设施的设置、斑马线的宽度等,并给出了他们的建议,比如斑马线要拓宽、红绿灯周期的设置要事先做好调研等。交通设施设置合理,然后再去落实执行对违章者的处罚。应让闯红灯者在罚款之外承担更严重的“违法成本”,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比如将其违章行为记入其征信系统等。这样才能慢慢营造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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