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17时40分许,随岳高速公路岳随方向112KM+200M处的一座高架桥上,发生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通过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发现整个事故过程:2月7日17时40分许,两辆小车在该高架桥上发生剐擦事故,两车司机下车后因协商事故处理情况而发生争执,但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及转移人员至安全地带。看到交通事故,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通过。10分钟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跟随一辆大货车驶上高架桥。当大货车刹车尾灯已亮并打开双闪应急灯后,跟随在其后的中型普通客车刹车尾灯才突然亮起;由于制动过猛,中型普通客车失控,车头向快车道上甩去,被快车道上高速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撞上,两车滑行撞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停下。在中型客车和小轿车停稳后,从两车上下来3个人,前后查看了车辆情况,就站在车头;6分钟后,一辆大挂车高速驶上桥面,因紧急刹车,车尾直接扫过前面两车,造成3人死亡。”
据相关交警人员介绍,很多高速公路上发生的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往往是“二次事故”,也就是因对前一起事故处理不当而引发第二次事故。而大部分“二次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高速公路安全意识”不够。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而此次事故的发生,缘由于一起轻微的碰撞事故中,当时两车驾乘人都没有受伤,车子受损程度也不大,但双方都没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人也没有转移到安全地带,让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就此发生了。
随着我国私家车呈几何级数增长,高速公路里程数的突飞猛进,加之高速公路节假日期间实行政策,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对于高速轻微交通事故,我们很多驾驶人的理念还停留在“保护现场,等交警来定责”阶段,这主要是担心事后“谁来赔钱”的问题。这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有关。其实,高速公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参照目前一些城市施行的“快撤现场”办法,不必静等交警到现场勘查处置,从而尽量避免因一起很小的剐擦事故引发伤亡惨重的“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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