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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宝安大道2死1伤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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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引南方都市报的消息,2015年3月24日(也即今天)正午时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新和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2死(包括1名大约10岁的小女孩)1伤,涉事车辆有一辆泥头车、一辆电动车与两辆自行车。

            经记者了解,在一人行天桥50米开外的宝安大道福永段与金菊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处,一辆载满渣土的泥头车在宝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与此同时,两辆自行车从新菊路由东往西,与泥头车在十字路口处撞上,由此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死者为自行车上的两个人,均为当场死亡,电动车上的另一伤者后被紧急被送往医院。

            事故经报警后,下午14时许,警方的吊车和现场勘察车赶到现场,将肇事泥头车和被撞烂的电动车运走(为进一步勘查、检验)。14时半时分,现场交警解除警戒,道路交通恢复。

            本文分析:
            从路人的口述上来看,相关路人并没有注意到当时路口处的红绿灯情况,所以事故经过及责任还得待交警通过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进一步判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涉及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限为20日,所以一般来说,至迟25日内,事故认定书就会出来。

            本案在确定事故责任后,对于事故赔偿,泥头车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122000元的限额内赔偿。从事故伤害来看,交强险完全不够赔。如果车辆还投保了商业险,则商业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赔偿。最后剩余部分才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本案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一起起诉肇事者及相应的赔偿义务人,鉴于泥头车载满渣土,可推断其应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此,可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要求其单位承担侵权赔偿义务。

            对于2015年的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单死亡赔偿金可达近百万,为了抚慰受害人家属的伤痛及维护家属的合法、正当利益,建议家属尽快联系律师维权。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肇事司机有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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