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窃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该向谁索赔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及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我们得知,盗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而车辆的管理人及车辆的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受害人的近亲属只能想盗窃人请求支付赔偿款,而不能向车辆管理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索要赔偿款。
除上述赔偿责任以外,保险公司是否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对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对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垫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盗窃人追偿,由盗窃人承担最终责任。
除了被盗窃车辆是这样规定的以外,被抢劫的机动车辆以及被抢夺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疑问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微信:akyypk12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