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法院或者是其他第三人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通过调解获得合理的赔偿固然好,但是调解就意味着双方都要作出让步,让步就存在风险,因此受害人需谨慎调解。
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偿款后,除了在调解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以外,当事人不得就已经放弃的赔偿款项或者赔偿数额再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二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未获得赔偿的情形下,当事人不能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相比而言会更公平公正一些,但是,一旦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签收了,当事人双方就不得反悔,即不得以任何途径要求赔偿在调解过程中放弃的赔偿款项或者是赔偿数额。另外,当事人在签收调解协议后也不得上诉。所以,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谨慎选择调解方式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谨慎选择调解方式,对调解过程中放弃的赔偿款项或者是赔偿数额,需要反复斟酌,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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