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二级 |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三级 |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
四级 |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 |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
六级 |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
七级 |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
八级 |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
九级 |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十级 |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一、伤残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到第十级。
二、伤残等级划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残十级划分
一级 |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二级 |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
三级 |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
四级 |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
五级 |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
六级 |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
七级 |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
八级 |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
九级 |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
十级 |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
(二)头面部损伤十级伤残划分
一级 |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二级 |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
三级 |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
四级 |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
五级 |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
六级 |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
七级 |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
八级 |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
九级 |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
十级 |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
说明 | 1.面部的范围。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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