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什么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道理很简单,因为通过进行伤残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等级的评估意见书,之后受害人便可以此为依据向致害人或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申请与伤残相关的赔偿项目赔偿。
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内容进行确定,虽然评定的规则是一致的,但是不同鉴定机构在理解上的不同有可能对伤残等级的大小有影响。在东莞市,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结合《评定》可总结如下: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直接所导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伤残鉴定的标准时间。如果相关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有分歧,则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是否医疗终结进行鉴定,确定鉴定时间。
二、伤残评定的原则
以受害人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仔细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的人员
具有国家法医学鉴定资格的持有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四、伤残等级一共10个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分10个级别,从1级、2级、3级、...一直到10级。1级为最为严重的伤残等级,由此往后,伤残程度越发小,10级是最低一级的伤残等级。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等级的评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多,受害人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免耽误最佳的索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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