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等,可能构成一级伤残。身体不同部位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其伤残的评定标准不同。那么,身体不同部位构成1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分别是什么呢?
一、腹部受伤1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腹部受伤,包括腹部的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受伤。如果受害人的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因交通事故损害,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受害人的消化吸收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就可能构成一级伤残,具体标准如下: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被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等严重障碍,受害人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
2、腹部两侧的肾脏被完全切除,受害人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
二、脊柱、胸段损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脊柱、胸段受伤,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脊梁骨部位受伤。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背部被撞,很有可能该部位受伤。如果受害人脊柱受伤,出现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同时,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状况的,受害人就可能构成一级伤残。
三、颈部损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受害人颈部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就可能构成颈部损伤一级伤残。
四、颅脑、脊髓及其周围神经损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颅脑、脊髓及他们周围神经损伤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大脑受损,大脑受损影响全身功能,例如受害人可能出现职务状态、智力障碍、瘫痪等。颅脑、脊髓及其周围神经一级伤残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1、受害人是植物状态;
2、受害人极度智力损伤(智商在20以下),或者精神障碍,导致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 (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五、皮肤损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皮肤是很有可能受到损害的,例如擦伤、例如烧伤等,如果受害人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受害人可构成皮肤受伤一级伤残。
六、头面部损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受害人头面部损失,主要是指受害人眼睛、鼻子等部位损害,头面部损伤一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缺失,伴盲目5级。
七、胸部受伤1级伤残评定标准
受害人胸部受伤构成一级伤残是指,受害人的胸膜、心功能等部位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导致呼吸等功能严重障碍。胸部受伤构成一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1、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4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以上是身体不同部位受伤,构成1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更多1级伤残内容,可致电(微信:akyyp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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