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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相关部位构成5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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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大脑(大脑在医学上通常指颅脑及其周围神经)是人体的总司令,主持着人体所有的身体和精神活动。如果大脑出了问题,人体的各项功能都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大脑遭受损害,要及时到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颅脑及其周围神经遭受损害,构成5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1、受害人已经出现智力和精神障碍,具体标准为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在交通事故中大脑受伤的受害人形成癫痫,药物控制力度有限,具体表现为: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3月1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2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4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



        3、受害人丧失使用、辨认功能,出现严重的失用或失认症;



        4、受害人一侧严重面瘫,并且该症状经过手术也难以修复;



        5、偏瘫或截瘫,其中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在1级以下;



        7、受害人因颅脑及其周围神经遭受损害,导致由大脑控制的大便或小便失禁,并且难以修复的。



        由上述鉴定标准可知,颅脑及其周围神经受损,全身各个部位都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其鉴定标准不同于一般部位损伤的伤残鉴定,具有全身性、全面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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