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份的一个周末,我开车带我妻子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不料半路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我和对方司机受轻伤,但我妻子却在此次此事故中严重受伤。后经治疗病情稳定,但是脊椎严重受伤,脊椎多处粉碎性骨折。询问主治医生得知,就算治疗好了以后,仍然会对今后的日常劳动生活造成影响。
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请问有没有必要对我妻子做伤残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序划分为10级,从1级(100%)到第10级(10%),等级相差90%。
根据她的伤情,建议在你妻子治疗终结后,对其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对于受害人获得合理我赔偿至关重要,同样的伤情,有做伤残鉴定赔偿金额可根据该地区的赔偿标准轻松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款,且有法可依,获法律保护。若不做伤残鉴定要求过高的伤残赔偿则就有漫天要价之嫌,暂不论对方赔与不赔,就算起诉法院会不会支持也是一个问号。
而且,没有伤残等级,赔偿项目一般只有一些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有伤残级别涉及的赔偿项目可能多达15项之多,例如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因此,有必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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