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一起车祸中受到伤害,事故认定书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院治疗出院后刘女士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了伤残鉴定,并支付鉴定费用2200元,鉴定意见确定刘女士因事故伤害构成9级伤残。后刘女士与对方协商赔偿相关事宜,但对方拒绝支付所谓的鉴定费用,并认为刘女士的伤害不存在伤残的情况。刘女士无奈,委托律师诉讼索赔,要求支付诸多损失包括为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2200元。
试问:本案刘女士要求的鉴定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律师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可作为人身侵权的赔偿项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结合受害人年龄计算。由此,可知申请鉴定获得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是取得伤残赔偿金的必须过程,那么,鉴定所支付的费用就是为损害赔偿所必须发生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目前我国各地普通都支持鉴定费的赔偿,其赔偿条件可概括为:
1. 鉴定的结论必须确定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等级,如果鉴定受害人没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的鉴定费用不能被支持。
2. 鉴定意见书必须没有瑕疵,没有再进行重新鉴定并更改第一次鉴定内容,否则,只能请求最后一次鉴定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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