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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伤残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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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损失,那么造成的损失自然需要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民事诉讼法》如果作为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受害人的实际受伤程度自然要作为现实依据,而受伤程度的重要证明之一伤残就是—伤残鉴定结论。

      一.伤残鉴定结论的内容。

      伤残鉴定结论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由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经过医疗手段诊疗后达到医疗终结期后进行。

      伤残鉴定结论需当事人委托申请鉴定机构作出,其鉴定内容包括:

      (一)伤者的伤残级别

      我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其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级别,从十级到一级,伤残深度逐渐增大。

      (二)伤者存在的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解决在医疗终结期后继续存在的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状况。

      (三)护理费用(护理级别)。

      当伤者的级别伤害够大时,可以增加护理费用项目。

      (四)误工损失。

      全面综合计算从原发性伤害到临床伤害症状消失期。

      二.伤残鉴定结论的重要性。

      我国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计算不同赔偿项目的具体赔偿数额,不同的伤残等级计算的方式不同,伤残等级高的如一级伤残获得的赔偿款数目最高,十级最低,当同时构成多个等级要求的,各个等级加起来综合计算。

      伤残鉴定可以进行补充和重新鉴定,若果当事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或是根据诉讼的实际进度和要求可以请求鉴定机构补充或是重新鉴定。

      因此,伤残鉴定申请对交通事故赔偿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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