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在12月初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们是肇事方,对方骨折,现已出院,但是迟迟不和我们解决此事,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不可以先到法院诉讼?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您们是不能到法院去起诉对方的,在这个案件中您是加害人而不是致害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使您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也不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因此,法院会对您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接受您的诉讼请求。人身伤害需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案中的求偿权是对方受害人需要积极行使的权利,否则过了一定的期限,您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主张不予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受害人知道或是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同时适用中断与中止的相关规定。但无论如何,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方在一年内没有对您主张赔偿权利,那么之后即使主张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也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也会支持您可以不予赔偿的权利。
所以,对于您现在的情况,如果对方不愿意和您交涉相关赔偿事宜,您也可以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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