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轻微伤案件或是只有财产损失的案件采用的便捷程序。在新会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15条,在仅造成轻微伤或特定情况下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简易程序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1、简易程序可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规定15条: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对于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3、简易程序下,恢复道路交通优先。
4、交通警察可以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跟一般程序下的记载内容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一点是,简易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
5、重点内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最重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尤其是后者,是处理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保证。
6、调解
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办案交警调解,交警应当调解并把调解的结果记载于事故认定书算话赔偿调解结果一栏中。不适用调解的情况有三种:(1)当事人对调解有异议;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3)一方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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