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如果发生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可不用报警,自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道路交通通行的地方。
发生上述可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以后,关于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几个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方以后,如果对事故发生的成因等没有异议,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就事故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损害赔偿协议以后,需要交管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的(有些法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仅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后才会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派员核实并依法出具手续。
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不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自行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例如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等。
3、到快处快赔机构申请理赔
交通事故当事人除了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外,还可以到重庆市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建立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构申请理赔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到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构申请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办理理赔手续,赔偿理赔费用。
4、向人民法院
对于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的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诉诸司法救济,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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