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警部门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各方责任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推定各方责任。所谓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负此种责任都推断其应当负此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交警大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适用此种方面,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就是说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警大队无法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推定此当事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在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警大队夫法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推定此当事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车辆或者事故相关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发生此3种情况,导致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适用的推定各方责任的情形。
注意:如果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各方责任的,即使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仍需按规定认定各方责任,而不适用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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