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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找法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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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当事人打电话找我们咨询,说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不满,是不是要去法院找说法,提起行政诉讼什么的。我们的观点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找法院,这是不正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的行政文书,它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诉讼。

      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我们认为可以有两种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核
   
     《规定》第51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复核权利,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通过复核,有望改变不服当事人在事故认定书中的不利一面。

      二、起诉时通过证据减弱其证据效力

      终究,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的,无论是在刑事处理、行政处理还是民事处理上,如果认定书内容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靠有效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结论,那么法院也会查明的事实真相不采纳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内容,或是减弱采取,并对案件进行合法处理。

      温馨提示:事故认定书在对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意义重大,如果一方错过了复核期限,那么一定要争取在诉讼中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减弱甚至于消灭认定书对自己不利内容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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